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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商 一年偷税六千万

2000-03-17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6日讯 记者 赵鹏 今天从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获悉,绞尽脑汁的北京房产开发商利用会计改帐、互换产权、滚动开发等手段,去年一年就偷、漏税6290万元。

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在对房地产业近三年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后,依据近年来房地产业迅猛发展及对房地产业经营状况的调查,将房地产业列为1999年检查工作的重点。调查中不少问题都浮出水面。部分房地产业中的会计队伍人员不稳定、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理解掌握存在明显差距,有些会计人员在领导的授意下篡改帐目,偷、漏税就如同家常便饭。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财政人员政策不明,在取得预收房款9403万元后,却不预缴土地增值税,被罚一次补交税款近300万元。

与一些开发商的硬性偷税不同,也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滚动开发,没有能及时、足额地进行申报纳税,被称之为软性漏税。有一家房地产公司便采取这种方式售房,到1999年6月就预收售房款5亿元,但并未缴纳营业税,结果被查补税款1625万元。

转让收入和互换产权是去年刚“流行”起来的漏税“新方”。房产商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以躲避预缴土地增值税,合作建房的双方靠暗箱操作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并藉此漏缴营业税。北京的一家行政事业单位和某公司合作建房,投资高达5777万元,但营业税却一文未缴,结果这一条绳上拴的两只蚂蚱共被罚了363万元。

自从1992、1993年上半年,房地产业在持续火爆情况下,炒买炒卖房地产现象不断泛滥之后,房地产业始终处于资金过度膨胀的状态之中,各种问题也随之不断涌现,房地产业在走上正常、有序发展的道路之前,仍有无数痼疾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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